通神论之形象
2013-02-19 22:54:51 来源: 评论:0 点击:
形象:
两气合而成象,象不可破也。
原注:天干属木,地支属火,天干属火,地支属木,其象则一。若见金水则破,余仿此。
任氏注:两气双清,非独木火二形也,如土金、金水、水木,木火、火土,相生各半五局。即相克之五局亦是也,如木土、土水、水火、火金、金木之各半用敌也。相克务须均敌,切忌偏重偏轻。若用金水,则火土不宜夹杂;如取水木,则火金不可交争。木火成象者,最怕金水破局水火得济者,尤忌土来止水。各既如此,取运亦仿此而行。一路澄清,必位高而禄重;中途混乱,恐职弃而家倾。故此格最难全美,而看法贵在至精。若生而复生,乃是流通之妙;倘克而遇化,亦为和合之情。或谓理仅两神,似嫌狭少,不知格分十种,尽费推详。
五气聚而成形,形不可害也。
原注:木必得水以生之,火以行之,土以培之,金以成之。是以成形于要紧之地,或过或缺,则害。余皆仿之。
任氏注:木之成形,食伤泄气,水以生之;官杀交加,火以行之;印绶重叠,土以培之;财轻劫重,金以成之。成形于得用之地,庶无偏枯之病,何患名利不遂乎?即举木论,五行皆可成形,变仿此而推。若四柱无成,成之于岁运又无成处,则终身碌碌,凶多吉少,有志难伸矣。
独象喜行化地,而化神要昌。
原注:一者为独,曲直炎上之类也。所生者为化神,化神宜旺,则其气流行,然后行财官之地方可。
任氏注:权在一人,,曲直炎上之类是也。化者,食伤也,局中化神昌旺,岁运行化神之地,名利皆遂也。八字五行全备,固为合宜,而独象乘权,亦主光亨。木日,或方或局全,不杂金为曲直;火日,或方或局全,不杂水为炎上;土日,四库皆全,不杂木为稼穑;金日,或方或局全,不杂火为从革;水日,或方或局全,不杂土为润下。皆从一方之秀气,不同六格之常情。必要得时当令,遇旺逢生。但体质过于自强,须以引通为妙,而气势必有所关,务须审察其情。如木局见土运,斯虽财神资养,先要四柱有食有伤,庶无分争之虑。见火运,谓英华发秀,须看原局有财无印,方免反克为殃,名利可遂;见金运,谓破局,凶多吉少;见水运,而局中无火,误用生助强神,亦主光亨,故旧有从强之说,再行生旺为佳,若四柱先有食伤,必主凶祸临身;如原局徽伏破神,须运有合冲之妙;若本主失时得局,要运遇生旺之乡,亦主功名小就。苟行运偶逢殺地,独象立见凶灾,若局有食伤反克之能,方无大害。总之干乃领袖之神,阳气为强,阴气为弱;支乃会格之物,方力较重,局力较轻。独象虽美,只怕运途破局;合象虽难,即喜制化成功。
全象喜行财地,而财神要旺。
原注:三者为一,有伤官而又有财也,主旺喜财旺,而不行官杀之地方可。
任氏注:三者为全,非专论伤官与财也。伤官司生堸。固为全矣,而官印相生,财官并见,岂非全乎?伤官生财,日主旺相,固宜财运,倘四柱比劫多见,财星被劫,官运必佳,伤官运更美。须观局中意向为是。日主旺,伤官司轻,有印绶,喜财而不喜官;日主旺,财神轻,有比劫,喜官而不喜财;财官并见,日主旺相,喜财而不喜官;官印相生,日主休囚,喜印缓而不喜比劫。大凡论命,不可执一,须全局之意向,日景喜忌为的。
形全者宜损其有余,形缺者宜补其不足。
原注:如甲木生于寅、卯、辰月,丙火生于已、午未月,皆为形全;戊土生于寅、卯、辰月,庚金生于巳、午、未月,缺。余仿此。
任氏注:形全宜损,形缺宜补之说,即子平“旺则宜泄宜伤,衰则喜帮喜助”之谓也。命书万卷,总不外此二句,读之直捷痛快,显然明白,故人人得而知之。究之深奥异常,其中作用实有至理,庸俗只知旺用泄伤,衰用帮助,以致吉凶颠倒,宜忌淆乱也。以余论之,须将四字分用为是,通变在一“宜字”。
宜泄则泄之为妙,宜伤则伤之有功。泄者食伤也,伤者官杀也。均是旺也,或泄之有害,而伤之有利;或泄之有利,而伤之有害,所以泄伤两字,宜分而用之也。
宜帮则帮之为切,宜助则助之为佳。帮者比劫也,助者印绶也。均是衰也,帮之则凶,而助之则吉;或帮之则吉,而助之则凶,所以帮助两字,亦宜分而用之也。
如日主旺相,柱中财官无气,泄之则官星有损,秎则去比劫之有余,补官星之不足,所谓伤之有利,而泄之有害也。
日主旺相,柱中财官不见,满局比劫,伤之则激而有害,不若泄之以顺其气势,所谓“伤之有害,而泄之有利”也
日主衰弱,柱中财星重叠,印绶助之反坏,帮则去财星之有余,补日主之不足,所以帮之则吉,而助之则凶也。
日主衰弱,柱中官杀交加,满盘杀势,帮之恐反克无情,不若助之以化其强暴,所以帮之则凶,而助之则吉也。
此补前人所未发之言也。至于木生这卯辰月,火生巳午未月为形全,亦偏论也。如木生寅卯辰月,干露庚辛,支藏申酉,莫非乃作全形而损之乎?火生巳午未月,干透壬癸,支藏亥子,莫非仍作全形而损之乎?土生于寅卯辰月为形缺,干丙丁而支己午莫非有作缺形而补之乎?凡此须究其旺中变弱、弱中变旺之理,不可执一而论。是以实似所当损者,而损之反有害,实似所当补者,而补之反无功,须说察焉。